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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酒后欲轻生打开天然气,危害公共安全犯法陷囹圄
2021-01-2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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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酒后欲轻生打开天然气,危害公共安全犯法陷囹圄

因生活压力大酗酒,本想打开天然气阀门了却生命,不料自杀触犯了刑法。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案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6月15日21时许,银川市一小区内,一名男子胥某因生活压力大,酒后产生轻生念头,独自在家中将厨房内连接燃气灶的天然气管拔开,并将天然气阀门打开,试图自杀,结果导致天然气泄露。胥某下楼告知邻居后邻居报警,所幸消防人员及时赶到,胥某提供了家门钥匙,消防人员进入室内,将胥某家中天然气阀门关闭,消除了安全隐患。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胥某处扣押黑色打火机一个。

经审查查明,胥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天然气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较高浓度的情况下会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危及到周边居民及路过的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被告人因生活压力大,一时想不开,酒后犯罪,打开天然气阀门准备自杀,但其行为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市民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人生总有波澜与挫折,要在生活中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别让负面情绪伤害自己,甚至殃及他人,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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